2023-08-26 20:49:51 來源 : 問法網
交通事故全責承擔情形有:
1.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資料圖)
3.當事人駕駛車輛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4.當事人駕駛機動車越過施劃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線或者隔離設施與道路上的其他車輛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5.當事人駕駛機動車進入非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通行范圍內,剮撞同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的;
6.當事人駕駛車輛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圍內剮撞行人的;
7.當事人駕駛車輛剮撞依法在人行橫道內通行的行人的;
8.當事人駕駛車輛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9.當事人所駕駛車輛的裝載物在遺灑、飄散過程中,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
10.當事人駕駛機動車倒車時,與車后其他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11.當事人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逆行,與順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2.其它情形。
二、找法網提醒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原則如下:
1.行為責任原則;
2.因果關系原則;
3.路權原則;
4.安全原則;包括合理避讓原則,合理操作原則;
5.結果責任原則。
三、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要在10日內完成。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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