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5 17:47:20 來源 : 找法網
一、強制拆遷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強制拆遷的前提條件是:
1.拆遷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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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機關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并依法進行了調解。
3.已經落實了補償安置。
4.已經依法組織了聽證。
5.強制拆遷的裁決已經通知被拆遷人,被拆遷人拒絕自行搬遷。
6.已經進行了現場公證和證據保全。
二、強制拆遷維權的方法有哪些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復議或刑政訴訟。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補償。
三、強制拆遷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強制拆遷的訴訟時效是六個月。找法網提醒您,因屬于行政訴訟,并不適用民事訴訟中的訴訟時效。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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